离婚后还住在前夫家,孩子抚养费该给吗? 离婚两年,现在孩子四岁。孩子是判给我,说一个月给一千抚养费。两年时间里,前夫去接了我3次,前婆婆打电话叫我回来一次。心情不好就叫我走,我让他拿抚养费,他不给,说我没出去,还住在他家。让我给房租费,水电费,生活费,还有他妈给我带孩费用。我住在他家,他除了一年6千多的学费,孩子的用,穿,玩,生病,还有家里要用生活用品都是我负责。我想了解一下,他说的那种我还住在他家,他就不应该出抚养费这样的话,在法律上行得通吗?
2025-09-24 19:13在婚姻关系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这是基于家庭伦理和社会责任的原则。然而,离婚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可能会发生变化。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通常由法院判决,并且抚养费的支付情况也应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认为您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则您需要按照判决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您拒绝支付抚养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至于您提到的其他费用,例如租房费、水电费等,这些费用一般不应作为抚养费的一部分。抚养费主要指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医疗保健、教育等。因此,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应将额外的生活费用纳入抚养费的范畴。 总之,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