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个月,没劳动合同,3月1日上交离职报告,4月1日正式离职,公司让提前离职,扣除当月带薪休息,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公司有没有触犯法律
2025-06-11 11:21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已经按照公司的要求提前离开了工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那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您可能会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前未给您任何通知或补偿,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77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并联系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采取的行动。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进一步的法律风险或其他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