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请问您,我在宝安西乡固戍给房东管理房屋出租已有14年之久了,他现在打算要重新装修改为公寓,但是他给我的工资我不满意,觉得太低了,以前我给他管理房屋14年来,工资一直给我是1100元到现在都才只给我1600元月,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买社保,我现在已有48岁了,因此想请问您律师我能要他赔偿我这14年来的补偿吗,怎么去办理和要求他赔偿我,谢谢您!能帮我解决吗?
2025-03-30 13:4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当获得合理的报酬。如果您与房东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房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并且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您的具体诉求,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您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然后向房东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明确告知您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您可以要求房东提供一份详细的工资单以及社保记录等材料作为证明。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房东拒绝支付您应有的补偿,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这类争议时,最好能够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