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上海市李子园真北路3223号吉曼大厦6楼应聘,从58同城得到的招聘信息。去了后经理说要我和公司签一个协议,关于工作服押金的,我要付两套制服共1000元加300元工作证的押金,制服押金会在试用期过后签了劳动合同再退给我以防我拿走衣服。我付了1300元,但今天培训时又让我交5000元58同城账号费,因为我应聘的是人事助理,要在网上以公司名义为公司招聘人员,我要付公司5000元让他们帮我在58同城上代办账号,这样才可以发布广告招聘,招到每人按200元提成算。经理说这个钱我必须自己出而且是自愿的。请问他们这样坐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2025-06-01 10:2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在此情况下,您有权拒绝签订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合同或协议,除非您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其中的所有条款。 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复印件、转账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也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