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怀孕期间公司本该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因为怀孕跟我签的临时合同,我可以辞职并要求赔偿吗?
2025-04-12 07:56您好,在中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孕期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怀孕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合同,并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所述,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的请求,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