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8月参加工作至今,当初公可曾要求写一份不缴社保切结书,目前单位未给我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
16天前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认为公司未按期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公司是否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形,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公司同意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您可以考虑接受公司提出的解约条件;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您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公司补缴社保为止。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应基于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决定。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