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您下,我在单位上了十年班,签了三次劳务派活动,活动是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号到期,单位现在又要我和佳政公司签合同,我不同意,我是厨师,请问您我有补偿吗?
2024-08-04 04:0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因企业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是厨师,您可以要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同时,您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例如提前通知期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与企业进行协商,并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