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我妈妈咨询,具体情况如下:女,现年57岁。从2006年至2017年元月24日一直就业于某酒店,2017年2月份,该酒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酒店不营业,不是亏损倒闭),而且在职期间,酒店没有帮我妈妈购买“社保”。请问像这种情况,能不能争取到该酒店的赔偿金?谢谢
2024-08-22 16:34关于您母亲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通常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母亲的工作是在酒店进行的,并且酒店在解雇她之前就已经不再运营了,这可能意味着她的权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酒店提出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 收集证据。首先,确保您有证据证明您母亲在酒店工作的事实以及酒店与其解约的事实。 了解法律规定。研究有关雇佣关系中雇主解雇员工的相关规定,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起草诉状。准备一份详细的起诉书,明确指出您母亲遭受的损失,并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提起诉讼。将诉状提交给当地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处理此事。 参与调解或仲裁。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可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作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