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桂林,希望您帮我解答,我母亲在桂林由老同学介绍,预购买一个二手房,房主急切的要求我们交了75%的房款后,我们才发现此房因2016年拖欠物业第三期房款而早已经被法院查封,并告知今年6月18日再不交钱就拍卖,由此得知是此房属于违法再买卖,现在房主蛮横并要求我们多出7万用于她的违约金,我们不想买房了,该如何处理?或者该如何讨要房款?
2024-11-29 01:57首先,建议您和您的家人立即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屋管理部门,了解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即解除购房合同。 其次,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房主需要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您可以考虑与房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包括退还剩余的房款、赔偿损失等。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确保在签订任何购房合同之前,对所购住房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产权状况、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风险等。同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