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导购,现在公司要撤店,我不去会怎么样,我有什么保障吗?当时我跟公司签合同写的工作地点就是北京,保险也没有交,还让我签放弃保险我也签了,工作时间我们是早晚班一个星期一个人休息一天,有一个人休息一天就要从早上十点到晚上十点,从来也没给过加班费
2024-12-01 09:32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和权益保护。首先,关于您的工作地点是否为北京,这需要根据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您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工作。 其次,关于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如果您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能会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向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再次,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您的工作时间不符合上述规定,可能存在超时工作的风险。 最后,关于加班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长时间加班,可能需要得到合理的加班费补偿。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