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美容养生公司上班,任职养生调理师!合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因在职期间11月23日因病住院,到12月23日出院!因为治疗期间出现手工报销事项,直到2017年3月份,手工报销无结果,公司就给我减员了!因公司2017年1月1日给我解除了合同!我想问问专家,治疗期间的社保钱应有谁出!手工报销属不属于公司应该为职工做的?现在公司让我交2016年12月份,2017年1月份,2月份,共三个月的社保钱4017元!请求专家给我怎么做的方案!谢谢您!
2024-10-31 18:00尊敬的顾客,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反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在您生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司支付。 对于手工报销事宜,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工作,导致您未能及时得到相应的补偿,这确实是一个不公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的行为,要求其履行应有的义务。 至于社会保险金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申请补缴,并且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等,以便于日后处理相关事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