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现在在杭州一家企业工作,公司在十月左右搬迁至临安,而且还要从新签合同因为临安公司和现在的公司名不同,我的合同到今年9月份到期,想请问您不和新公司续合同能不能得到补偿,求解
2024-10-31 19:30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之前,您有权要求获得补偿。这通常涉及到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搬家等原因),且该离职行为并非违反公司规定,则公司可能会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金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前的工作年限、公司的规模大小、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聘请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