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9月30出来实习,10月1日开始上班,11月30号工作期间,时间7点40分发生了脚受伤,到医院手术,医生告知断了三根筋,骨头没有损失,这样算不算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吗?没有买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能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
10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事故伤害,需要进行医疗治疗,并且医疗机构出具了诊断证明,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的伤情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您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和确认。同时,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伤害是因公发生的,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社会保险方面,由于您未购买社保,因此无法享受相关的待遇。但即使如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工伤,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获得赔偿。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方案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康复!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