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9日在一家服装店上班,没合同,因为太累,有点吃不消,在3月16日我提出了辞职,然后就没上班了,我问老板要工资,但老板以没提前打招呼和给她造成损失为由,拒绝付工资,请问我能要得到工资吗
2025-06-10 09:2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老板支付您的工资。如果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可能需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但这并不影响您获得工资的权利。 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与老板进行协商或寻求第三方调解来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