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我发工资,2017年6月22号辞职的,当天就没做了,之前说离职要提前15天说方便他们招人,但是我当天辞职当天就找人去了,后来我找的人做了一天没做了,老板当时说下个月15号给你结算清楚,我同意了,今天已经17号了,老板还是不给我补齐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4-11-23 07:50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将个人财物如办公用品等全部清点并归还给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补办手续或者支付相应赔偿金。 在这个案件中,您在2017年6月22日提出辞职,但未得到批准,而是被告知需要提前15天通知公司以便招聘新员工。然而,您当天就去找到了新的工作。这表明您并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也没有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您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您补足工资。同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