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12年在南京工作,13年离职的时候把公积金全部取完了,14年从新入职,还是在这家公司,但是四年都没有缴纳公积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把四年的应缴纳的公积金补发吗?
2025-06-07 19:2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的女朋友在入职后没有按时缴纳公积金,那么她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补缴取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