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委托律师代理劳动纠纷,17年3月和深圳国美签订劳动合同,12月11号离职, 工作了9个月,产品技术岗,约定年薪75万元,离职原因是:1、单位无理由扣工资,一共扣了当事人6万元左右。2、劳动合同不给当事人看,只在公司手中,现在当事人想委托处理,要求原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并给于赔偿
26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在这里提供一些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单方面制定或修改,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单位无理由扣发工资”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该行为违法,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单位沟通的方式解决争议,如协商解决、调解等。 最后,关于您提出的要求,即要求原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并给予赔偿的问题,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