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1到2018年3月1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有 2016年7月21到2018年3月1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入保险 并且无辜辞退 工作一年半了没签过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还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补偿吗?补偿的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
24天前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我将详细解释关于您的情况,包括可能的权利和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起点。 首先,请确认您是否有资格获得双倍工资。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不适用双倍工资。 -劳动者主动辞职; -公司依法终止合同;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在您的案例中,因为您是在2016年7月21日至2018年3月1日期间在公司工作,并且公司在该期间内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至于何时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您入职之日起(即2016年7月21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这意味着如果您在2016年7月21日之后离开公司,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离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