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一名职工,在上班单位没有按劳动法所规定的工资,我提起诉状到劳动仲裁,单位要挟我超生一个孩子,要开除我公职,但我早己受过处罚,也交了社会抚养费,单位早己知道计生这件事,我现在要去告单位同工不同酬,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难道还要承担二次处罚吗?
2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因此,您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义务。 然而,关于“同工不同酬”的说法,通常指的是同一工作职位的员工因为他们的性别或性取向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在中国,对于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建议您首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加班记录、同事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工会组织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等,以获得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成功解决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也不能排除再次遇到类似情况的风险。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持续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