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我签的首月培训协议,必须满6个月后离职,不然扣工资2000元,因为个人原因我离职了,他这是计件工资所以我做了四十多天一毛钱没有,并且在入职时候没有给我买保险,签合同时让我们一并签名还有其他的表,因为那天我们比较忙加上人事不断催促所以那几张表是什么并未看清,之后有个同事说是让我们签的自愿放弃买保险,请问我这算是权利被侵害吗?
2025-10-13 08:0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有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您所提到的情况中,如果确实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您无法获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福利,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社会保险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