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已经一年半,公司还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薪资明确,但无劳动合同保障,由于工作性质,存在拖欠工资风险,有交社保,望法律途径赔偿双倍工资,是否合理?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事项。如果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支付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