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王勇,2014年8月在句容郭庄镇,金门能源有限公司从事电工工作,2018年8月7日提出离职,2018年9月6日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我跟公司借款8162元,工资不够还,经过和人事部经理交涉,和公 司老板转达,我继续工作到9月底,还清账面欠款再离职。 2018年9月15日我在修理行车时,发生意外,脚部骨折。我想请问:我这个算不算工伤,公司一般不去上报工伤,我也不想继续再此公司就职,如何定工伤,和赔偿
15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您可能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在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后,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确保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可以考虑购买工伤保险,以减少因工伤而产生的经济负担。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