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公办教师,因学校学生流感病毒传染导致我胎儿发育异常,现在怀孕六个多月必须做引产手术,学校只批了一个月的产假,我32岁属于高龄产妇,怀的又是第一胎,请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我能根据身体情况要求延长时间吗
2025-06-24 05:15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关于您在孕期遭受病毒感染而不得不进行引产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社会压力和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待遇应当有所保障。 对于您目前的情况,如果学校批准了一个月的产假,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享受不少于四个月的产假。这包括了产前假、产后假以及哺乳期间的照顾时间。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您继续工作到产假结束,您可以向单位提出延长产假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同时,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办法,争取更多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