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情况是这样的。 孩子是2001年的,上个月二十号左右在杭州一家信息咨询公司上班,说试用一个月。前天说因工作关系要开一个证券公司帐号,因为年龄未满18岁,办不了,然后公司领导找其谈话,孩子离职。公司是否应立刻结算这二十天的薪酬? 谢谢,在线等。
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接触网络的信息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工作。因此,如果该员工是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他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然而,鉴于您提到的情况是员工在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被要求办理证券公司账号,以及公司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建议您与员工及公司沟通了解详细情况并寻求帮助。此外,如果员工确实需要进行相关的金融操作,建议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确保所有活动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权益,必要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