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前后我在一私人工厂工作,个人因过年犯病不干了,在1月31号通知的老板,老板说需提前一月说,扣除2017年1月份的工资做为补偿,之前我在2月15号去说明情况,在2月26号再去说明并讨要工资无果,没用工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08-21 13:4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解决您的问题。 保留所有与您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工资单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明您已入职和离职的事实证据。 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不满,可以通过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调解或解决方案。 尝试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应得的赔偿金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您可能需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诉讼。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起草诉状以及参与法庭辩论。 请注意,这些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先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