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以公司的名义去顾客家家访期间头部受伤,缝针4针,药费8833元,目前3833元还是自己垫付,从1月18日到现在公司除了给予800元过年红包,并无其它积极赔偿行为。
2024-08-21 13:00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关于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的问题,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相关鉴定,以此来确定您的伤残等级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需要依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计算得出。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