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需要咨询一下问题我是一名石油保安人员,因身体不舒服,石油保安队长予以口头解聘,是否生效?保安队长因比我职务高动手打人,促使本当事人心脏病复发住院治疗!该责任由哪方负责?
2024-11-01 06:52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对我的询问。您的情况非常复杂,涉及到了劳动关系和人身伤害两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石油保安人员被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合同解除前一个月没有提前通知,则还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金额应当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至于保安队长对您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责任,这通常涉及到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认为是保安队长的行为导致了您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那么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最后,请记得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