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仓库主管:我2017年6月12日下午15点30分左右在发现下属员工在争吵,在出面制止的过程中嘈到员工的辱骂,后有肢体冲突 事情发生后人事部门未找我了解事发经过。 后经医院检查软组织损伤,休息三天 在第四天上班时又发生了工伤 经医院检查也属于软组织损伤,在医院返回公司后遭到公司开除处理。理由是违反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人事部门的开除通知在6月13日已经确定。在三天的休息中未接到公司的电话通知,后又造成在上班的工作中受伤。在受伤期间是否能够开除我?(另:我在2015年在公司有发生过工伤,经鉴定是工伤十级伤残)
2021-07-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