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公安局自筹职工,现在公安局要把我们这些职工下岗,有二条选择,A和B,A选择企业,B货币安置,(货币补偿是按工龄,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我们这批职工在局各个部门工作,有车管所,汽车,么托检测站,机关服务中心等等……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利益得到侵害
2025-07-02 08:27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了解您的具体权利。您所在的单位是否有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并且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经济补偿。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充分履行这一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如果单位决定进行“货币安置”,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要求获得合理的补偿。一般来说,货币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您的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确定的,具体的计算方式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再次,如果单位确实无法提供“货币安置”的条件,您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帮助,如转岗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等,以减少失业带来的影响。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时使用。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