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千方百计逼我自动离职,不用经济补偿,我反复与公司交流,公司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我上诉,重新命名我的岗位职务不变,但不给权力,有责无权,无权调动不了人员,完不成任务,遭处罚逼我辞职,我从进公司在这岗位上已工作十二年了,请问我该如何办。
2025-09-25 02:18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您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公司声称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您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其次,如果公司采取措施阻止您提起诉讼或影响您的上诉权利,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与公司的所有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需要时使用。同时,考虑到您已经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多年,并且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让您继续留在这个职位,您也可以考虑寻找新的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