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自2012年承包厦门车站保洁、加水外包业务以来聘请60多位保洁员和16位加水员,并签定了固定期劳动合同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每年签一次,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由于公司原人事人员离职新人员入职后没有及时发现有些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续签而被员工申请到了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赔偿,请问这种合同纠纷,企业要被判赔偿吗?
2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两个主要争议点。 是否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非法用工的风险。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终止日期。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一致或法定事由发生时终止。但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不当,导致了劳动合同未按期续签的情况。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此事。您可以考虑委托一位资深的法律顾问进行分析和辩护,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