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父亲在工作时突发心梗离世,120到来时人已不治离世,父亲此前没有任何心脏病史 单位交的有正常三险,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内? 打电话咨询了一下医生,冬季过于早起,长时间在温度过低环境下工作可导致心梗,因为我父亲工作地点较远(因国家规定私有企业四环内不允许建厂,就搬到很远了的地方了)每天要坐上5.30左右就要起床,工作车间温度明显感到寒冷,是否单位要承担一定责任? 下午关于赔偿问题与单位沟通,单位对于工伤已上报劳动局,且预先支付三万元进行后事办理(这三万打有借条,事后国家工伤赔偿金额下来是要扣除预先借的三万元) 想咨询一下上述情况除了工伤国家应有的赔偿之外单位是否有合理赔偿?
2025-03-29 10:29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工作场所和条件。如果您的父亲是在工作中突然发病,并因此去世,那么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单位已经向劳动局进行了工伤申报并预付了部分款项,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视为对您父亲的补偿。至于后续的国家工伤赔偿,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最后,如果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未及时申报工伤或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