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厨房工作,老板用我时说工资准,然后干了18天就把我辞退了说买卖不好不用了,然后说等几天开工资,要了很多次就给拿1千其余的就不给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没有签合同,但有工作的时候打卡签到的记录这样能要回钱吗
2024-07-08 12:1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您有打卡签到的记录,这可以作为您工作的证据。首先,您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说明您的工作情况和应得的工资,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保留好您的打卡记录、同事的证言等可以证明您工作情况的证据。 2. **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不收费或收费较低。 3.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4. **法院起诉**: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劳动争议解决通常有时间限制,一般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同时,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