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于恒辉代理公司,非法用工,两个月不让休息,不允许请假,领导不给批假,休息一天扣三天工资,每天早上八点上班,晚上10点才下班
2024-07-09 16:06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恒辉代理公司的做法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您所述的每天工作14小时,明显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公司连续两个月不让员工休息,这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再者,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公司不允许员工请假,这可能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休息一天扣三天工资”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扣除员工的休息日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 建议您首先与公司领导进行沟通,明确提出您对公司做法的异议,并要求公司遵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予改正,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证据以及工作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