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工作时跌倒手臂骨折,之后医院治疗后医生开了五个月的病假条,现在假期到了,去医院复查,医生说病假条不可再开,可手臂还不能抬起,医生说要继续到康复中心治疗,现在厂里只愿赔之前治疗的医药费,现在不愿在给钱治疗。之前休息时的工资只给当地最低工资的8折。什么营养费护理费什么都没有。之前与厂里签订的合同正好也这时到期,厂里意思不愿跟我继续签合同。我该怎么维权?
2024-07-09 16:58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你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厂方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休息期间工资,显然没有完全履行其法定义务。 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 1. 向厂方正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厂方配合完成工伤认定程序。 2. 如果厂方拒绝配合,你可以自行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 在工伤认定后,根据工伤等级,依法要求厂方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 4. 如果厂方拒绝支付或支付不足,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履行法定义务。 5. 如果厂方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符合续签条件,厂方应当与你续签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工资单、合同文本等,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