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公司出纳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通知老板娘跟人事。出纳试用期内汇错工资,以试用期工资抵销,但是老板不批,我该怎么办。我该留些什么证据防止老板以自离不发工资为由要求我赔偿汇错的钱。
2024-11-08 06:59首先,关于公司出纳辞职的问题,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在试用期内完成,则您有权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被错误发放,请及时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单据等。同时,保留好所有的通讯记录和文件资料,以便将来可能的争议解决。最后,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在离职前与公司充分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