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对象跟她公司签合同到18年6月份她老板想让她辞职让她干到18年1月份 再就是她们公司工资非常低 每个月只有2000块钱 而且没有年假 我对象是公司文员 她公司是贸易出口公司 请问这2000块钱够的上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吗 再就是如果公司跟她提前解除合同 我对象能得到什么补偿吗?再就是年假问题 能得到补偿吗?
2025-04-03 03:04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 首先,关于工资是否达到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因此,您的对象所在的公司提供的2000元人民币确实满足了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补偿问题。如果您对象与公司的解约协议中包含了经济补偿条款,那么她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年假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具体天数应当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每年年底予以公布。因此,如果您的对象符合享受年假的条件,她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年假待遇。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