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八九年当兵,九三年退伍。按国家政策分到县就业局工作。四年后就业局以没有增人卡为由辞退了我(我有粮食介绍信,安置办开的工作介绍信,但是局领导一直不去人事局开增人卡),2001年以临工解决。直到2015年我去档案局找我的档案自己买社保,查出了人事局98年给我开的增人卡(就业局的下属单位),但是人事局当时并没有通知我拿增人卡,也没有告诉我有过增人卡!我在部队入党,立二等功,却比不了那些跟我一起进就业局的关系户,他们都是从企业调过来的!我这些年有班不能上,穷困潦倒,疾病缠身,妻离子散!请问律师,我打官司能赢吗?
2025-03-08 16:0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在您退伍后被辞退,以及后来通过“临工”形式获得工作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纠纷。 关于人事局是否应该给您开增人卡的问题,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实际情况。例如,您可以提供与就业局有关的书面材料,如工作安排表、工资单、考勤记录等,来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中规定的失业救济金申请条件,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请记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同时,也请注意保存好所有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