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1月29日录用公司上班直到2017年10月3号才辞职走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理由是:超长加班无报酬、未签双方劳动合同书并没帮交纳劳动者社保金;依据劳动法82条和47条文,应亨有的赔偿及补偿金。我工资是2800元,在仲裁前同公司协商,公司只答应一次性给4000元了决此事。公司给我合同书是复印件、字迹难辨认是本人的。总之加班工资算结清,余下等仲裁判决。
2025-03-08 16: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之前,你可以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以解决争议。同时,你也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协商过程中,你应该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你的申诉或诉讼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