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在天津。单位属于建设单位,近年来效益不好。项目上没有活都放假也不发工资,只交保险。为了生活我们只能到处打工。今年公司通知我们去山西太原参加培训,时间一至两个月。不包吃住。每月发1200元。每天要考勤。超过八天的解除合同。并且以后就算找到新工作。别的单位给上保险也不会配合保险移交。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维权
2024-10-11 12:44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尽快与您的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您的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未按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等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社保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否则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离职时受到限制。因此,如果您被要求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应当及时告知单位,并拒绝提供。 最后,对于您的培训计划,建议您仔细阅读培训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以及是否有权选择退出的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