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医院工作,工作环境很密闭,只有6平米,有四台四台打印机,整个单位的大路由器,以及其他的电子设备,但是我现在怀孕了,而且有先兆流产迹象,大夫建议卧床休息,如果单位不和我假期,我持续工作,造成流产,胎儿畸形,单位要负责任么?
1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可能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在您怀孕期间,单位不应让您继续工作以防止流产的发生。 同时,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给予您请假的权利,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