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社保,一个是2011年开始拿钱,一份是2018十二月份,请问退一份,之前领的钱必须全额返回吗?
2025-06-28 23:14您提到的两份社保分别是。 -从2011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一份; -在2018年12月终止领取养老金后,继续按照原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具体规定。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2011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一份社保已经终止领取,并且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那么该部分资金可以视为已领取完毕并完成相应手续。至于在2018年12月终止领取养老金后继续按原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那一份,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这部分费用可能作为个人账户余额的一部分进行保留或转移至其他账户。 因此,关于是否全额返还之前的领取金额,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一般来说,涉及到社保权益的问题,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