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医院的夜班是按一周上35个小时算的,交班的时间都没算在内,比如我早上8点下班,交完班最少9点左右,我们是三班倒,突然间医院要我们一周上40个小时,而且全院只有护理人员这样上,请问合理吗,
2025-01-24 22:33尊敬的客户,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您的单位要求您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加班费或其他补偿措施,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建议您及时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加班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