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2月份因工伤住院,3月份出院,期间住院费用共花费十四万多元,社保报销十万左右,劳动能力鉴定评了九级伤残,一次性赔付五万多一点。住院的费用是单位先垫付的,但是所有手续办理完下来单位只给老公发了一万多元,说那四万是社保不报销的部分,这样合理吗?而且单位在去年七月份给员工每人发了一本管理手册,里面写着工伤后社保不报销的费用要员工自己承担,这样合理吗?
2024-11-06 00:37首先,关于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几部分。 -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参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康复治疗费。根据康复效果和治疗情况,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该费用应当由工伤职工个人负担。因此,单位要求工伤职工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的做法不合理。 至于单位在工伤员工管理手册中提到的“社保不报销的费用要员工自己承担”这一条款,这可能是在强调工伤保险的特定保障范围,并不是完全否定工伤保险的其他保障功能。但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因为工伤保险不仅包含基本医疗费用,还包含了残疾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