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厂里的问题,我们十月份和十一月份我所在的部门没什么事做,管理说放假还说来打卡都一样不算工资,前后总共放了十五天,然后放假的全部没工资我们是按月薪的,还有放假期间我们不在厂里吃饭火食费照扣,就等于我放假不算工资还要倒贴六块钱的火食费,厂里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在2016年十二月就辞职了可他要我做到过年,现在我身上也没钱了家里还等着生活费呢!我该怎么办!
2024-07-30 15:33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您所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加班的时间,那么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另外,关于火食费用的问题,如果您是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作的,单位应当向您支付三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而在其他情况下,如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则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 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