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司自身原因拆直营店导致我们成为待岗状态,我与公司合同未到期,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就近安排原则,他现在安排我们去很远的地方带班,这个远是什么定义的呢?每月到处跑去带班仍然上不满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也扣周末加班费也扣,这样合理吗?
2025-10-02 03:34尊敬的客户, 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您所在的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营业状况不佳而被迫关闭或暂停营业,则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因为被派遣到偏远地区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可以向企业提出补偿请求。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另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维权。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