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制造指模让他人帮我迟到打卡,公司开除我之外,不作任何赔偿,还在全公司内指名道姓张贴告示,我觉得公司给我声誉造成巨大的伤害,我能不能状告公司索赔?
2024-07-05 04:15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因违反公司规定使用指模让他人代打卡而被开除,公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然而,公司在处理此事时,如果采取了公开张贴告示并指名道姓的方式,可能侵犯了您的名誉权。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公司的行为确实对您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您有权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但是,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的行为对您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公司不当行为的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您可以考虑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寻求和解。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如公司张贴的告示、同事的证言等,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您也应当意识到,由于您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这可能会影响您在诉讼中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