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俩月,怀孕了,派遣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昨天开庭,仲裁说还要追加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派遣公司想要给点赔偿,我自己也同意,要求派遣公司赔偿半年工资现在对方没有回复,因为要追加用人单位我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提出赔偿。
2024-07-05 04: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在您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是您的权利。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仲裁庭认为有必要追加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您可以向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金额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解除合同而造成的工资损失、社会保险费损失等。您提出的半年工资赔偿,如果是基于实际损失计算得出,且合理合法,那么可以作为赔偿要求提出。 派遣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您需要仔细评估是否能够覆盖您的实际损失。如果派遣公司的赔偿方案能够满足您的损失,并且您认为合理,可以接受。如果不满意,您可以继续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争取更合理的赔偿。 请注意保留所有与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工资单、医疗证明等,以便在仲裁或法律程序中使用。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