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安局上班是个辅助警 巡逻是出车祸把胳膊断了 五险报的钱是我的还是单位的
2024-12-08 10: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是在公安局上班并从事巡逻工作时出了事故导致手臂受伤,但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您和您的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您作为工伤事故中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相关的医疗费报销记录,可以向单位申请报销,并与单位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