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业限制签订主体必须是劳动合同主体吗?如果入职时签的是一个公司,中间改签过劳动合同,没有改签竟业限制,是否还要履行竟业限制协议?
5天前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为了防止其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等进行不正当竞争,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或职务的义务。关于竞业限制的签订主体是否必须是劳动合同主体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并非必须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所有形式的劳动合同。 至于你提到的情况,如果你是在不同时间签署的不同劳动合同,其中有一份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且这些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并未被修改,则应当遵守这些竞业限制条款。即使后来签署了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但若先前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部分仍然有效,那么你就需要按照之前的竞业限制条款来执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分析,因为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文解释和实际案例的分析。因此,建议你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